关于开展化学检验员培训班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05-13 16:37 关于开展化学检验员培训班的通知各企业及相关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绍兴市聚同科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开展化学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请符合申报本期开班认定等级条件的广大考生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等级、课时及费用 二、报名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报名事宜 1.培训地点:绍兴市聚同科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科技创业园马欢路398号) 2.咨询及报名联系人:俞老师 17757586671 座机 82198855 四、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上传资料,经初审后通知学员开班事宜。 绍兴市聚同科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